阜南女子张某婚后,经常被丈夫冷某殴打。2017年10月23日凌晨,冷某在酗酒后回到家中,用水泥块砸中张某头部,致使张某半身不遂,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经鉴定,张某构成重伤二级。

  事后,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在监狱服刑,未对张某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为挽救张某生命,张某父母及娘家两兄弟先后花费医疗费30多万元。张某左脑还需二次手术以及长期护理和康复治疗。无经济来源的张某,依靠父亲的退休金和兄弟资助生活。

  为及时救助张某,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为她逐级申报阜南县委政法委、阜阳市委政法委,申请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经过审批核拨,2018年底,该笔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张某通过诉讼判决的31万元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依法受理了其民事执行监督申请。

  鉴于张某后续治疗费用高,家庭困难,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司法救助。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分析、研判救助可行性,认为张某符合《安徽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予以重点救助。

  阜阳市检察院决定在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先期救助5万元的基础上再行救助3万元,用于张某治疗。

  2019年10月17日上午,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张某处走访核实,并向她宣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