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凤阳县的陈大妈非法种植罂粟,经群众举报发现后其称种植罂粟是为了喂鸡,熟不知这下摊上大事了,因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近日,凤阳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在凤阳县殷涧镇自家东侧的农田中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2019年5月28日被凤阳县公安局殷涧派出所查获,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625株。经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查获的毒品原植物系罂粟。根据法律规定,种植罂粟数量超过500株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罂粟62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贾学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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