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16日下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莫某某等1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年初,被告人莫某某担任和信安庆分公司门店经理,物色、网罗有车贷、信贷经验的人员,超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非法从事车辆抵押放贷业务,以推广业务为名虚假宣传利息低、放款快、不押车等,诱骗被害人前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并在借贷过程中设置各种“套路”,刻意隐瞒部分高额收费,诱导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进行催收。以莫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套路贷过程中有组织地反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57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和信安庆分公司自成立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了以莫某某为首,任某某、潘某等10人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宿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某某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对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罚金。(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