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镜湖交警大队依法对撞坏信号灯后逃逸的出租车驾驶员谷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谷某还将对撞坏的信号灯作出赔偿,约6000余元。

  “临时红绿灯被撞坏了。”10月6日清晨,有市民发现方村街道的一处临时红绿灯被撞坏了,影响过往市民通行,遂打电话向交警部门反映。接到反映后,镜湖交警大队方村中队迅速反应,调查取证。

  路口监控视频显示,10月5日晚8时19分,一辆黄蓝色出租车径直撞到了路口的红绿灯。随后,一位男子打开驾驶座车门,走向车前查看红绿灯情况,并将红绿灯扶回原位淡定离开。由于看不清车辆号牌,但从车辆颜色看,基本锁定是属于芜湖市区的出租车。随后,办案民警赶到芜湖市出租车管理部门,通过车辆GPS定位系统,找到肇事逃逸出租车司机谷某,并将其传唤至中队进行询问。

  据谷某交代,当晚他驾车从市区送客至芜湖县陶辛时,由于自己大意撞到了路中的临时信号灯,“下车查看时发现损失不是很大,我就没有报警。”

  交警提醒:撞坏交通设施逃逸等同于肇事逃逸。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驾驶人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胡芳 陈效宝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