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凿壁偷光,今有犯罪分子破墙凿洞进店内盗窃。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12月一天早晨,颍泉区浙江商贸城某男装店店主王先生开门营业,当他打开收银机时,发现头天晚上存放的近6000元现金不翼而飞。

  卷闸门好好的,店内怎么会失窃?王先生仔细检查发现,衣架后面的一面墙壁,竟然被人新凿了一个洞,刚好可以钻进一个人。很显然,小偷是从这个洞钻进了店内,实施盗窃的。

  3个月后,颍泉区人民路一家服装店也被凿墙盗窃,所幸店内没有现金,损失不大。

  又几个月后的一个凌晨,颍泉区某大药房店主正在房内睡觉,突然听到窗户上有声响。偷偷起身发现,一名男子用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将房间的窗户撬开,窃取了800元现金后正要逃走。店主及时报警。该男子杨某某被警方控制,并被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今年初,颍泉区一家手机店被盗,10多部手机被盗,作案手段依然是凿墙盗窃。

  警方根据技术手段,最后锁定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杨某某。

  经过审讯,杨某某对多次凿墙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杨某某是一名90后小伙子,籍贯河南省某县。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来到阜阳后,他始终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于是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经检察机关公诉,颍泉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