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工作部署,我市出台《滁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各项政策和要求。
根据方案精神,对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省重点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资金。返还标准为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
据了解,方案指出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使用范围,设立失业保险稳岗企业专户,使用后要向当地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市、县审计部门对此项资金使用进行事中、事后专项审计。同时,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稳岗返还审核、拨付、使用、审计等环节监督,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名单和返还资金数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冒领、骗取现象。(卢倩芸 记者 吕静远)
来源:滁州日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