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143万余元人防费拖欠单位已如数交清,感谢你们在此期间给予的关心和指导!”近日,芜湖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向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汤恒明发来这样一条感谢微信。

  2018年初,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工作中发现,2013年芜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镜湖区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应缴纳人防费143万余元。但是该公司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缴纳的人防费一直没有缴纳。

  2018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芜湖市人防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芜湖市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及时研究了督促追缴的相关措施,同时对该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并会同财政部门向该公司下发了催缴通知书,但该公司涉案项目土地因民事纠纷被法院查封,造成房屋不能销售,故一直没有将拖欠的人防费缴纳。

  今年4月28日,镜湖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回访时了解到,市人防办去年督促该公司追缴的143万余元人防费仍未收缴到位,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镜湖区检察院建议市人防办依法向拖欠公司下达人防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为后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好准备。2019年5月23日,市人防办依法向该公司作出了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决定书,并送达到该公司。与此同时,市人防办还与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镜湖区检察院联合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及时上缴拖欠的人防费。

  通过约谈,拖欠单位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想办法缴纳拖欠的人防费。芜湖市人防办从维护企业发展,考虑到该公司目前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意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的先交50万元,后分期缴纳的方案。今年5月31日上午,该公司将50万元人防费交到芜湖市财政账户,之后共分三次将欠缴的93万余元人防费全部交清。镜湖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紧盯问题不放,强化跟踪监督,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使该案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