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碰见朋友想打个招呼是人之常情,但却不小心让朋友丢了性命,自己也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了淮南市民曹某身上。近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6月29日晚上20时许,曹某从淮南山南一所学校食堂驾驶两轮电瓶车下班回家,半路上,其发现前面骑着自行车的是自己的熟人罗某,便想追上前去打招呼,于是加快速行驶,欲超车。但曹某警觉意识不高,在电瓶车速度过快、车大灯已经坏的情况下靠近罗某,电瓶车靠近罗某时既没有鸣笛示警,也未及时刹车,最终打招呼不成酿成了追尾事故,导致罗某仰面摔倒在地。罗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因为伤势过重,7月3日,罗某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是头部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而身亡。

  大通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驾驶电瓶车,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于是作出上述判决。(芦习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