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胎记是上帝给天使宝宝留下的吻痕,但如果这吻痕长到了脸上,那可愁坏了孩子的父母。

  小润润就是这样一个宝宝,不料被医院治疗不当,造成了令人苦恼的疤痕。

  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各项费用1.6万余元。

  一次激光治疗,留下灼伤疤痕

  2015年3月,颍州区的小润润顺利降生,一家人十分欢喜。可妈妈徐某某却发现一点异常:从宝宝头皮到右侧眼角处,皮肤明显呈深红色,而且当孩子哭闹时颜色会加重,用手按压后短暂褪色。

  家里老人说这是胎记,慢慢就会变淡,不用过于担心。但在小润润出生20天后,这块胎记不仅没有变淡,反而加重和凸起。

  于是,徐某某把小润润送到阜阳某医院诊治。该医院皮肤科医生称,这是一种新生儿胎记,叫鲜红斑痣。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疗,后期会增生,甚至逐渐发展成一个个小结节。

  按照这位医生的建议,小润润先做了一个疗程的敷贴治疗,谁知敷贴效果不理想,这块鲜红斑痣颜色没有减轻。为此,该医院的医生改为光动力治疗。

  激光治疗之后,徐某某发现小润润哭闹很厉害,脸上的疤痕越来越严重。之后,徐某某又带着小润润到徐州某专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小润润面部的疤痕可能是在做光动力治疗过程中被深度灼伤所致。

  后经司法鉴定,小润润面部右侧红斑痣经光动力治疗后,因深度烧伤致局部疤痕形成,面积8.5平方厘米,构成9级伤残。

  2018年11月,在徐某某等的要求下,涉事医院出具了一份文字证明,载明:小润润于2015年4月来我院做光动力治疗后,深度烧伤结痂,留有疤痕,需经整形术治疗才能恢复。由于患者年龄必须到18周岁后才可以做整形术,经双方达成协议,于病人18周岁后做整形术,院方出此手术所有的费用。

  涉事医院败诉,赔偿患者损失

  虽然有了这份证明,但随着年龄的增加,这个面部疤痕给小润润留下了阴影,经常闹着不去上学。为此,徐某某将涉事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面部疤痕整形费用(手术约3—4次,每次2.5万元)以及多次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对此,被告医院认为,小润润面部的疤痕,是由于患者在做光动力治疗后,回到家中护理不当发生了感染所导致的。

  今年9月15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认为,患者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此案原告小润润的面部疤痕,经过整形后可能减轻伤残程度,其残疾人补助金,待治疗终结后做出评残鉴定,再行主张。

  鉴于小润润在被告医院治疗花费2000元,在其他医院花费7333.66元,交通费707元,营养费900元,护理费3990元,鉴定费1900元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小润润各项费用16833.66元。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