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镜湖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简单追尾事故时,查处到一起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9月11日,经司法鉴定,确认驾驶员伍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9.3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现伍某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当晚21时零5分,镜湖交警大队接到一位轿车司机张某报警称,他驾驶轿车沿长江路正常行驶,在行至景观大道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后面一辆两轮摩托车突然顶在了他的车尾右侧面,他闻到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要求民警立即前来处理。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同志,就是他喝了酒,还撞在我的车尾部。”报警男子张某指着旁边满嘴酒气的男子说道。该男子赶忙向民警解释,但是他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民警决定先对其做酒精测试。经检测,酒测仪显示的结果为161.5毫克/100毫升,已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

  待该男子酒醒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仔细询问。据该男子称,当日他50岁生日,晚上和几位朋友在一起喝酒庆生后,骑摩托车准备去KTV娱乐,不想行至事发路段红灯路口时,自己未反应过来撞到前面一辆轿车后面。因喝了酒骑摩托车又造成了事故感觉心虚,就打算和对方驾驶员私了,可对方开的价钱自己接受不了,因此对方驾驶员就报了警。

  另据查明,该男子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所驾摩托车也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因涉嫌醉酒无证驾驶报废车肇事,该男子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罚款6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 胡芳 陈效宝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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