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17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 2018年第二轮安徽省生态环境督察8市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对外公布。8市共问责145人,其中处级干部39人,科级干部92人。其中马鞍山问责人数最多,达36人。

  第二轮4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8月至9月分两批对合肥、亳州、宿州、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8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3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精准问责。

  8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开展了全面核查,依法依规依纪,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并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于2019年9月17日统一对外公开。

  从问责人数情况看,8市共问责145人,其中处级干部39人,科级干部92人。分市情况是:合肥市问责10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人;亳州市问责12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9人;宿州市问责17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6人;马鞍山市问责36人,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27人;芜湖市问责8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人;铜陵市问责20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池州市问责11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6人;安庆市问责31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5人。8市在问责过程中,突出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8市被问责人员中,党纪政务处分54人,组织处理4人(次),诫勉86人,另案并查1人。总体看,8市在问责工作中严格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原则,为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8市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人,地方政府45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人,国有企业11人,其他人员12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合肥等8市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彭旖旎)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