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年,却被公司从主管调至普通员工,遇上这样的事,谁都会难以接受。但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而他却在冲动之下,选择了肆意毁坏他人财物来撒火,结果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给自己招来了刑罚。

  李某是我市经开区一家公司的老员工,通过自身的努力任职公司的技术主管职位,2018年端午前夕,接到公司的一份调岗通知,要求李某赴另一车间从事技术工作。从主管职位降至普通工人,对李某来说是一道晴天霹雳,李某认为意外调职系主管上司的过错,决定对上司牛某进行报复。

  2018年12月的一天,李某发现牛某的轿车正在停车场停放,对牛某轿车的车头、车尾、倒车镜等处喷满油漆。

  1个月后,李某下班后路过停车场发现牛某的轿车已修复完毕,遂再次从车内取出胶水将牛某的门把手、钥匙孔涂满胶水。不料其损毁轿车行为被公司监控一一记录,牛某调取监控后报警。经认定,牛某轿车的损失价值近25000元。案发后,李某赔偿了牛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顾娅 汤峻崎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