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补助地方孤儿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450元、600元。笔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经商市财政局,我市孤儿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散居孤儿从原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供养孤儿从原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0元。新标准自10月开始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经费列支。

  我市要求,标准调整后,各地要确保提标工作真正惠及广大孤儿,不得用于冲抵地方财政支出,同时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