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合肥女子纪某某将“亚硝酸钠”放在食物内,丈夫食用后中毒死亡。9月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纪某某今年40岁,大学本科文化。检方指控,被告人纪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男,殁年40岁)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共同住在合肥市瑶海区一小区。纪某某因不满吴某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决定伺机报复。2018年11月8日,纪某某在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一处城中村租了一个单间独自居住。同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纪某某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批发市场一家调味品门市部购得一千克有毒物亚硝酸钠。

  2018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纪某某先将女儿接到其租住处,后独自一人带着购买的鲜肉、酱干和亚硝酸钠等回到家中,趁被害人吴某某上晚班不在家之际,将鲜肉和酱干用刀切好放在盘子里,随后将若干勺亚硝酸钠拌入其中。投毒行为完成后,纪某某随即离开现场,并将剩下的亚硝酸钠丢弃。次日中午,吴某某使用纪某某切好的鲜肉和酱干做菜并食用后,发生头晕、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并将中毒情况告知网友夏某某。后吴某某死亡,夏某某报警至合肥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6日,被告人纪某某在其新租住的房屋内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找到,并被带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系亚硝酸盐中毒导致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纪某某对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纪某某称丈夫吴某某对自己多次家暴,并扬言只要自己离婚就要杀了自己和家人。因为在新闻上看到过“亚硝酸钠”可以使人中毒,所以想报复一下吴某某,所以才买了亚硝酸钠放在菜里让吴某某吃,“知道吃了会中毒,但不知道会死人。”

  检方认为,被告人纪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应该追究纪某某故意杀人罪,并提出索赔109万余元。

  法庭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