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该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仑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3.1417万元、美元1.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本案证据,被告人桑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被告人桑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的犯罪事实;除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事实外,还主动交待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等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判处桑坤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量刑建议。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查丹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曹开发 文/图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桑坤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9年8月23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