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要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是不能乱捕乱杀。近日,安徽歙县法院审理了两起因市民非法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而获刑的案件。

  猎捕猕猴 放回自然也得追责

  2019年1月下旬,75岁的赵某某为猎捕野生动物,在自家茶地里安放猎捕工具铁夹一个,在村内后山树林与油茶地交界的地方安放铁夹一个。1月27日下午,其猎捕到猴类野生动物一只,后赵某某自行前往山上将猴子放生。经鉴定,该猴类野生动物为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违反狩猎法规,采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猎,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一只,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综合考虑赵某某已年满75周岁、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放生涉案珍贵野生动物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淹死“四不像” 3人获刑还赔偿5万

  类似的事情,同样发生在歙县溪头镇汪氏3位老人身上。

  2018年12月28日,程某、张某(均另案处理)携带几只猎犬在山上狩猎,猎犬将一只野生动物追赶下山。

  正在山上干活的汪某丙听到村民喊话后,以为是野猪便赶下山来准备去打野猪。然而,进入野生动物所在的河道后,其发现并非野猪,但为了能分点野生动物肉,他仍然使用竹竿敲打该野生动物。后汪某甲、汪某乙也闻讯赶至现场,手持木棍进入河道内,击打该野生动物并将其头部按入水中,导致野生动物最后死亡。

  经鉴定,被杀害的野生动物为鬣羚,俗称“四不像”,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3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甲、汪某乙、汪某丙3人非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一只,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人的行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法院判处汪某甲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汪某乙、汪某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3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损失5万元。(郑润祥 李美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