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明光市法院获悉,明光市某住宅小区居民在其住宅楼下给电瓶车充电,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导致楼上住户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98万元的严重后果。该电瓶车车主被明光市法院以犯失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52岁的明光市市民纪某某平时以两轮电动车为交通工具。2018年5月21日18时许,纪某某骑着他所有的电动车至该市某小区其父母家,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其父母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下南墙外西南角,后从其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车充电。

  因当时下雨,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后备箱,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待充电器开始充电后离开。

  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该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后经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纪某某违反安全用电,进而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

  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