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3月29日至4月1日,被告人唐某驾驶摩托车带其妻子王某前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镇收铜钱、头发辫子。期间,唐某对村民声称自己会看门相,能画“符”消灾解难,王某也向村民宣传丈夫看门相很准。唐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被害人家中有灾有难或村民儿子婚姻不顺的问题,其能够通过给被害人画“符”的形式帮助被害人消灾解难,诈骗汪某某等村民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还全部非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系从犯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肖钰娟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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