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查处一名隔夜饮酒的驾驶人,并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12分。

  当日上午9时左右,该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在龙眠山路与皖江大道路口执勤,当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出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利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3mg/100ml,确系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祝某带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询问,祝某表示其16日深夜从外地来到安庆,抵达后与朋友一起夜宵时喝了多瓶啤酒,因当日上午需出门办事,他仅休息数小时后便驾车上路行驶,不料被交警现场查获。

  针对祝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该大队依法对其做出上述严厉处罚。

  (许健 记者 张培农)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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