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历经2天时间,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莫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年初,被告人莫某某担任和信安庆分公司门店经理,网罗人员超越公司经营范围,非法从事车辆抵押放贷业务,采取“套路贷”的放贷模式和催收模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莫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任某某、潘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某某、裴某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诈骗36起,诈骗金额101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15起,勒索钱财6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对莫某某、任某某等12名被告人及吴某某等6名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 朱蕾 记者 周国庆)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