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对小美(化名)来说是不公平的,她出生仅仅几个月就被亲人抛弃。但命运又是眷顾她的,好心的养父和爷爷奶奶,让她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

  虽然不在乎自己的身世,但由于收养程序不合法,23年来小美一直没有户籍,找工作屡屡受阻。近日,在界首市公证处和当地派出所的努力下,小美终于成功办理了户籍,也找到了新工作。

  那个秋天,她被遗弃在村头

  那是1996年秋天的一个早晨,界首市砖集镇某村身有残疾的男子大军(化名)吃过饭后出门闲逛,在离家不远的桥边,听到婴儿啼哭的声音。

  发现襁褓中的婴儿,大军把她抱回了家。一家人等候多日,始终没人来找,也就明白这个婴儿是弃婴。大军的父母认为不可能陪伴儿子一辈子,就决定收养这个弃婴,并为其取名小美。

  上小学后,小美从同学口中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但她并没有自卑。在爷爷奶奶的教导下,她比同龄的孩子更懂事。知道父亲身体不好,她会帮着照顾父亲的起居。这也让大家更加疼爱这个乖巧的孩子。

  然而,等到小美上初中的时候,问题来了:因为家里人一直没有给她办理收养手续,也就无法到派出所为小美录入户籍。没有户籍,小美也就无法入学。

  在爷爷奶奶的恳求下,老师答应让小美旁听。可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证明,直到初中毕业,小美的户籍仍然没有办理。

  2018年爷爷奶奶相继因病离世,照顾父亲的担子落在小美一个人身上。

  仅凭打零工,小美每月的工资难以维持两个人的生活。“因为是‘黑户’,只能这边干几个月,那边干几个月,而且工资比正式员工要低得多。”小美表示,她此时才意识到户籍的重要性。

  办理抚养事实证明,成功入了户籍

  为了摆脱“黑户”的身份,小姑带着小美来到当地派出所求助。民警表示,只要能取得公证部门的抚养事实证明,就可以为小美上户籍。

  于是,小美就来到了界首市公证处求助。“当时只有行政村的解释证明,何时捡到的、有哪些证人在场等。但仅凭这一份证明,显然是不够的。”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小美还需要排除拐卖嫌疑比对鉴定。

  小美的年龄已经超过了14岁,按理说是不能办理证明的。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为其出具了排除拐卖嫌疑比对鉴定。

  再次拿着证明回到公证处,工作人员又发现了新问题:要办理抚养事实证明,小美不符合条件。因为一般的抚养证明都是由抚养人发起的,此时小美的抚养人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了。

  界首市公证处经过开会讨论,决定为小美特事特办,解决困扰她多年的户籍问题。

  工作人员多次走访了小美的邻居、村干部等,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走访中,公证处工作人员还发现小美家庭十分困难,决定为她减免相关费用。

  最终,公证处为小美开具抚养事实证明,并与派出所对接为她上了户口。现在,有了户籍的小美已经顺利入职。

  收养孩子有什么要求

  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实施以来,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保障了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部分群众,在捡到弃婴后出于同情,将弃婴带回家抚养。然而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不清楚应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才能证明他们与被抚养人之间的关系;或是虽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的意识,但因无法顺利办理收养手续且与被抚养人建立了感情,不愿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将弃婴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一旦收养关系不成立,就会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