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大观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胡某、石某、杨某等十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因这起案件中的八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故该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八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上半年以来,胡某、石某、苏某、杨某、王某某、左某、刘某、王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安庆市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以胡某、石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对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意见。庭审最后,法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入手,促进、引导被告人接受教育矫正,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远离违法犯罪,同时要求父母承担起监管职责,积极帮助孩子回归社会。

  庭审过程持续一天,因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通讯员 杨闻珉 记者 周国庆)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