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驾驶员的处罚决定书电动车驾驶员的处罚决定书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肥东男子聂某驾车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擦,拨打110请民警来主持公道帮其索赔。不料民警赶到后,聂某却因酒驾被抓,而电动车驾驶人也因逆向载人被肥东警方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8月4日晚21时54分,肥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店埠镇桥头集路与临泉路交口口向北50M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擦事故,机动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车。

  刚到现场,民警便被机动车驾驶人拦住诉苦,“我车开的好好的,而且车速也很慢,她逆向行驶冲过来的。”这话一出口一股浓烈的酒气就扑面而来,出警民警胡文灏告诉记者,“我们在现场见到报警人聂某时,聂某双眼通红,面带赤色,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185mg/100ml,属于醉驾,随后将涉事双方带回事故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天刚购入新车的聂某,从合肥出发到肥东与几个朋友一起聚餐,饭桌上一时兴起,三个人喝了1斤白酒。当天21时散场,聂某的朋友让聂某不要开车回去,聂某虽然嘴上答应了,但半路与朋友分开后又返回了饭店,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车辆刚起步没多久就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兰某妹和乘车人兰某花轻微受伤,双方就事故责任问题争执不下后报警。

  经医院血检,机动车驾驶人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5mg/100ml,属于醉驾。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对聂某做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再考的行政处罚,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兰某妹因逆向载人,依据道路安全法第89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1条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者 张毅璞 实习生 金林浩)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