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鸠江区一老人以放火自杀来消极逃避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却未曾想引发火灾,危及了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触犯了刑律。

  近日,鸠江区法院对该起因放火自杀引发火灾的放火案件进行了审理。据了解,被告人孟某某年近古稀,由于其租住的房屋要被房东提前收回,加之和老伴因为金钱问题经常吵架,某天中午在家饮酒时,想到生活的种种不如意,一时想不开打算放火自杀。孟某某将家中的几床棉被全部搬到客厅,用打火机点燃后自己睡在上面,意欲自杀。庆幸的是,恰巧其孙子来爷爷家吃饭,看到爷爷躺在燃烧的棉被上,赶紧将爷爷强行拉出房间,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由于报警及时,火势被消防队员扑灭,除了客厅被烧外,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由于孟某某的放火自杀行为,危害了整栋楼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放火罪,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家属又代其赔偿了房东的损失,取得其谅解,鸠江区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刑罚。办案法官表示,老人本想逃避困难,不曾想却难上加“难”,提醒大家做任何事情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考虑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坚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

  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