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是一座小山城,野生动物数量众多,本是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好画面,但是一些人以食用和出售牟利为目的,偷猎当地的野生动物,其中不乏国家保护动物。7月30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的案件。

  去年11月至12月间,曹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食用和出售牟利为目的,将5个铁夹弓、油丝组装成铁夹安放于南极乡梅村村马岭组“东边坞”山场和其户屋后“后山”山场内,通过铁夹猎捕的方式,先后猎捕到野兔和鸟类野生动物若干只。

  期间,曹某在得知位于马岭组“大坞头”山场上被人放置了铁夹,遂多次前往并将猎捕到的野兔捡回存放于自家冰柜中。案发后,经鉴定,曹某家中存放的19只动物死体中,1只为灰胸竹鸡(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3只为勺鸡(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4只为华南兔(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只为兔科哺乳动物。

  该院审理认为,曹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犯罪工具铁夹8个。(王航 朱晓慧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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