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聪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第二季度,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

  (一)肥东县“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4月9日8时50分许,杨某春驾驶皖M××169号大型普通客车沿G329国道行驶至肥东县境内795KM+150M处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5名乘员死亡,32人受伤。杨某春驾驶机动车在雨天路面湿滑情况下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六安市金安区“4.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4月29日6时22分许,姜某东驾驶皖N××669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六安市金安区新业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时,与熊某明驾驶的皖N××161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小型轿车内3名乘员死亡。姜某东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黟县“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5月11日15时45分,张某林驾驶苏A××6G3号小型越野客车沿033县道行驶至黟县境内23KM+730M处,车辆驶出左侧路外后坠入水库中,造成小型越野客车内3人死亡。张某林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肥东县“5.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5月20日8时38分许,贾某军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G312国道行驶至肥东县境内496KM+450M处时,与龚某驾驶的皖A××24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向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上3人当场死亡。贾某军驾驶电动三轮车占道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今年第二季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71.18%。引发交通事故处于前五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交通信号,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分别占比12.72%、4.80%、4.68%、4.62%、4.36%。(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