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高利贷多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公共场合肆意羞辱谩骂他人,致债务人两度服农药自杀。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孝玲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首要分子王孝玲获刑六年四个月,主犯晏钦获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吴明明获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孝玲系安徽炎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常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出借资金给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周转,月利息多为1毛。为索要这些高利放贷,被告人王孝玲多次指使被告人晏钦、吴明明等人将债务人带致市区宾馆拘禁,累计非法拘禁10人次、时间长达60余天。为逼迫债务人偿还债务,王孝玲等人春节期间多次到被害人所在小区用喇叭对其辱骂、滋扰,或者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致被害人胡某两次服食农药自尽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孝玲等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孝玲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晏钦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吴明明系从犯,三被告人为索要高利放贷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多次殴打辱骂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结合三被告人自首认罪、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金风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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