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欠条想要状告欠款公司,本以为是“民间借贷纠纷”,却被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应该是“劳动合同纠纷”,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差别呢?

  据芜湖经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亚男介绍,前不久,市民张某来到经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要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芜湖经开区某公司,说对方公司欠钱不给。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张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为欠条复印件一张,内容为“今欠张某人民币24000元整,本人保证于2019年1月10日前结清”,落款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

  看上去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而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详细询问了具体情况却发现这不单纯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来,张某与芜湖经开区某公司口头约定从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在该公司从事质检工作,工作结束后公司未支付张某劳动报酬。经过双方协商,该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张某出具了欠条一张。

  经开区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张某,该案的立案案由应为劳务合同纠纷,并向他详细解释了民间借贷纠纷与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劳务合同一般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如果以民间借贷起诉,张某除了需要证明张某与该公司有借贷的合意之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给付。如果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张某应证明其已经提供劳务和被告欠款的事实。就张某提供的证据而言,该证据仅能反映张某已经向该公司履行了提供劳务的义务和具体的欠款数额,而无法证明公司给付借款的事实,故张某应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

  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张某恍然大悟:“我听人说,有欠条就是民间借贷,原来法律上还有这些规定,谢谢你们耐心给我解释,我现在明白了。”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