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芜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自今年7月起,将根据该办法,按月实施预警。

  监测预警,是指根据全市国、省、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以下简称“断面”)监测结果,对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或者存在完不成年度水质目标风险的,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通报、预警。

  预警办法中规定,断面监测预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原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每季度向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水质状况,出现预警状况的当月,向出现预警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预警信息。地表水水质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另外,对于跨界断面出现水质预警的,原则上由断面相关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当断面涉及多个县区、开发区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整改计划。出现预警情况的地区通过采取整改措施,下一个月再次出现预警信息或预警登记变化的,预警自动解除或调整。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