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亲属在车祸中丧生,岂能容忍被执行人耍赖,不履行赔偿义务?7月16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将这起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办理,为涉案的申请人成功执行17000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

  2018年6月21日,吕某驾驶小型轿车逆行至道路交叉口时,轿车碰撞到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刘某的去世让其亲属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但作为肇事者的吕某却没有任何行动,刘某亲属带着伤痛和愤怒将吕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宁国市法院判决,吕某在交强险之外还应赔偿刘某亲属1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吕某并未遵照履行,刘某亲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宁国市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因吕某的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永嘉县,执行法官委托了浙江省永嘉县法院代为调查被执行人吕某的不动产登记及其他财务情况,查询到吕某名下只有一辆已被保全查封的肇事车辆,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吕某因刑事犯罪尚在监狱服刑,无客观履行能力。

  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同浙江省永嘉县法院以及肇事车辆保全申请人协商,决定对肇事车辆进行处置,并将车辆处置费进行分配。刘某亲属收到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连声感谢。至于剩余赔偿款项,被执行人吕某也表示回归社会后,会努力赚钱,积极赔偿。(黄优 盛子杰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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