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组织考试作弊的两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该案是望江法院宣判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经审理查明:望江某驾校学员童某因担心其C1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不通过,于2018年9月19日左右电话联系其教练员朱某帮忙。朱某联系被告人徐先保,徐先保随后联系被告人梁昌根,并约定报酬。2018年9月21日考试当日,被告人梁昌根将考试作弊用的电子装置固定在童某身上。随后两被告人与童某一起前往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中心。在童某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后,被告人徐先保负责在考试中心楼下望风,被告人梁昌根负责在出租车内通过电子装置给童某报答案。后童某在考试过程中被考官发现,两被告人遂逃离现场。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先保、梁昌根无视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两被告人的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徐先保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梁昌根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陈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