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长丰县人,1996年出生。近日,记者获悉,其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他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两次开车撞向自己的父亲。

  据了解,2018年8月10日21时许,小张的父亲陪同他人在长丰县水湖镇某KTV唱歌,小张驾驶大众迈腾轿车到该KTV门口准备接其父亲回家。期间,小张与父亲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父亲殴打并辱骂小张,小张恼怒,对其父亲讲“我开车给你撞死掉”,随即,他两次驾车撞向父亲,均因旁边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等物体阻碍未果。造成摩托车、电动车受损。

  事发后,他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将小张控制。

  案发后,小张赔偿了车主损失,父亲对他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驾车撞向他人,意欲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据此,法院判决,小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