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积金,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肃查处。日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现了一起严重失信行为,经查实后进行了严肃惩处。

  据介绍,该中心稽核科工作人员近日对胡某某在安徽芜湖政务网站(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平台)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的“离职证明”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原单位的甄别,胡某某所提供的“离职证明”为虚假伪造。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认定其为严重失信行为,给予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将失信信息传至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涉及公积金的个人失信行为包括贷款、提取、缴存三大类。其中,贷款失信行为包括三种情形: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失信行为。提取失信行为是指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行为。缴存失信行为是指单位缴存职工或个人缴存户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将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将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方式,督促停止失信行为。对个人较重失信行为,将采取记入失信个人黄名单、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取消失信个人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将失信信息传至个人征信体系等惩戒方式。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采取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等更加严厉的惩戒方式。记者 芮娟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