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上午,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审。

  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行业内形成强大势力。组织成员对他人长期恣意妄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制造大量治安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周倩 汪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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