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直接关乎着广大施工人员的安全。记者13日从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获悉,继前段时间汀海壹品一期工程、皖新春江明月一标段部分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后,近段时间又发现皖新春江明月三标段部分塔式起重机也存有安全隐患。

  据介绍,皖新春江明月三标段工程由芜湖皖新万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起重设备安装单位为芜湖林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经监督抽查,该标段现场4#楼和10#楼塔式起重机两台塔机的备案证书资料制造厂家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现场两台塔机(实际制造厂商为南京宏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情况不符合,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应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规定,存有较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市建管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对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扣除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信用分1分;暂停芜湖林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我市备案6个月。市建管处再次提醒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安装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记者 芮娟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