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3D眼镜虽然不贵,可去影院看电影还要额外购买眼镜,部分影城的这一要求让芜湖市消费者感觉很“不爽”,不想买却被影院以“公用眼镜不卫生,不提供”为由拒绝。让消费者解气的“实锤”来了,就在前不久,中消协官方微博发文一锤定音“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影院转嫁自身义务,不合法!”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购3D眼镜的要求为“霸王条款”。

  “之前去影院看3D电影,被要求购买3D眼镜,下次观影的时候又忘记带,只好在影院又花钱购买,太坑了,现在家里已经积累了3副3D眼镜了,闲置在角落里落灰!谁能保证每次都记得自带眼镜呢?”芜湖的李女士向记者吐槽。

  今年2月,因市民投诉,本报曾刊发文章质疑芜湖市部分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购3D眼镜的行为是否合理。在实地采访中,记者发现芜湖市部分影院中张贴多处大幅海报,其中明确写着“对公用3D眼镜说NO,本影城不提供公用3D眼镜”,工作人员也以“为了避免卫生隐患,让观众们更舒适、清晰地观影”为由解释这一规定的缘由,甚至还表示:“就像去超市,需花钱买塑料袋一样,相信花几元钱购买专用眼镜的举措会渐渐被市民接受。”而这样的解释,很多消费者并不理解,甚至颇有怨言:“我们按照3D电影的票价买了票,而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影院应当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

  如今,中消协明确发声,认为影院这样的要求是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消协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该声明发布后,记者再次走访发现,芜湖市仍有影院还在要求消费者自购3D眼镜。“有了权威部门的发声,拒绝霸王条款,我们消费者就更有底气了!”李女士表示,希望影院能给消费者充分选择的权利,在提供免费公用眼镜的同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自行购买专用眼镜。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