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3家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的部分电动车经销门店就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为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4月1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调查摸底和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调查摸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案件。经调查统计,全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登记在册的销售门店622家。

  此次三部门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是对前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的一次督查,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成效,把国家标准实施进一步推向深入。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此次主要抽查了涡阳县、谯城区辖区的14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店,抽查了26批次的电动自行车。从抽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工作力度大,措施多样,成效明显。涡阳县对各经商户下达了《告知书》,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做了承诺,谯城区在各门店内都张贴了告知书和新国标宣传图片,大部分经销商法律意识强、认识度高,自觉销售符合新的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有的经销商还采取了以旧标车换新标车的补贴措施,最高补贴达1100元/辆,仅在1家经销商处发现店里摆放3辆旧标电动自行车,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当场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此次专项抽查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3部门将进一步制定措施,采取有效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畅通投诉举报和咨询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对举报件要件件有核查、有反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良好氛围。(牛伟 记者 赵琳琳 文/图)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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