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该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制订贯彻落实“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压实省、市、县三级河长“点对点、长对长”责任,将“23+N”中涉及河湖突出问题整改纳入全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整治力度。

  省水利厅负责人表示,全省水利系统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涉河(湖)问题整改,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利用,开展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问题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扎实做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及违建项目清理整治后复绿工作,推进长江干支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长江流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按时完成长江流域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深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长江流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明确,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河湖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减退、生态不退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与和谐发展生态空间。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个别市违法填占湖面、违法围湖建设等涉及河湖管理问题。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逐项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改彻底、改到位。(记者 王恺)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