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小区的电动车,一夜过来就“消失”了,不少电动车车主都有过这样“憋火”的遭遇。近日,南陵县一名疯狂的偷车贼“栽了”,他曾因偷盗行为多次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再次盗窃,这次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南陵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邱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7月4日,邱某某刑满释放。刚出狱,他就将目标瞄准了各个小区内停放的两轮电动车。南陵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邱某某窜至南陵县雄风花园、新世纪花园、香江花园、漳河新村、玉带新村等南陵县的13个小区,盗窃了共计18辆电动车,盗窃总价值经评估达两万余元。

  据邱某某供述,其一般选择在凌晨作案,偷窃的二轮电动车,均为在小区楼道或停车棚内停放的没有上龙头锁或轮胎锁的电动车,经过简单处理后,邱某某即能启动电动车驶离。偷窃得手后,他将电动车以低价贩卖给他人。

  南陵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屡次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前次犯罪刑满释放当天即又开始实施盗窃犯罪,且之后盗窃多次,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深,无明显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提醒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在停放电动车时注意锁住龙头或轮胎部位,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同时,对陌生人兜售的来路不明的财物,一定要拒绝诱惑,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明知系赃物而收购的,将受到法律惩处。顾娅 方沐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