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我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电动车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一直没有明确。因此,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按照国家新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

  1、生产: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

  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表示,近期全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如果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将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线上线下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各市、县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将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为了防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网上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此外,严管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超标车将无法登记上牌。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合理增设上牌点位,合理设置固定登记点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此外,全省还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规范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4、使用: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不超过3年

  对于已经购买并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我省给出了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三年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我省将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同时,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鼓励消费者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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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必须可脚踏骑行

  新修订的标准规定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目前很多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这一标准,属于电动摩托车,要按机动车登记上牌。

  新标准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