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市民买卖二手房的时候,都会选择中介公司来办理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手续。因为给买卖双方提供了服务,中介也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但是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市民发现,总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服务费。不交这部分服务费,之前预交的中介费可能打了水漂,交吧,又感觉自己可以办理,没必要让中介办理。比如贷款服务费,就让很多人纠结。

  贷款服务费退起来好难

  日前,读者孙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称,不久前,他打算通过友家中介奥韵康城店,购买位于中央城学府一号的一套住房。当时谈好的成交价格是118万元,“签订购房协议后,我交了1.18万元的中介费用,中介表示我还要缴纳9000元的贷款服务费”。因为中介表示,如果不通过中介贷款,可以全额退还这笔费用,“中介说不交这个钱,就无法签订合同购买”。因此,孙先生就预交了这笔费用。

  “后来我发现我自己也可以办理贷款,这样的话就可以节省下这笔费用。”随后,孙先生就和中介表达了自己的意思。但是让孙先生没想到的是,中介非要孙先生和卖方签订一个协议,才同意退还贷款服务费。“大概意思就是如果我自己办理贷款,最后不成功的话,与中介没有任何关系,卖方不能追究中介责任之类的。”卖方担心有损失,也不愿意签订这个协议。“卖方不签订协议,中介就不退钱。”孙先生认为这个很不合理,“我自己就可以贷款,为什么要中介和卖方同意呢?”在孙先生看来,中介就是不愿意退还这笔费用。

  不签协议就是不给退

  中介为什么迟迟不愿意退还这笔费用呢?友家中介奥韵康城店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同意客户自己去办理贷款,不通过中介贷款的话,他们也愿意退还这个9000元的中介服务费。“但是,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一个协议,如果买方贷款办理不下来,那么卖方不能找中介进行索赔。”

  “如果贷款不从中介走,我们也不知道贷款能不能通过,卖方能不能收到钱,如果贷款审批不通过,款放不下来,卖方到时候就会找中介麻烦,我们没有收到服务费,就不应该承担这个风险。”该工作人员认为,签订协议,就是不管贷款结果如何,都和中介没有关系。

  孙先生希望能自己先去办理贷款,如果自己办理不下来,中介公司再帮忙办理。对此,中介公司表示也可以提供这个服务,“但是审批通过了,银行不能放款,中介是解决不了的,中介只能在审批不通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重新开始申请,但是对卖方来说,可能会耽误一定时间,这也需要卖方同意。”这位人员一直强调,如果买方想要要回贷款服务费用,必须卖方同意签订协议才可以。“只要卖方不签订协议,那就不会退回这笔钱。”

  中介服务费到底有哪些?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中介发现,一般中介公司都会在店铺显眼位置张贴收费标准。那么中介服务到底有哪些收费项目呢?“中介费是为客户提供房源信息、看房、谈判等服务收取的费用,而贷款服务费是为需要贷款的人办理贷款手续产生的费用。”市区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表示,收取贷款服务费似乎已成为一种“行规”。

  目前,在买房的时候,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1%。一般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也就是说,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目前江城中介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费,一般为总房价的1%。

  看清中介合同 避免被“算计”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目前芜湖房产中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但是,必须将收费条款在店铺公示,且需要明码标价。

  据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介绍,根据规定,现在已经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并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王刚认为,如果中介公司事先向客户说明了有这么一笔贷款服务费产生,而且客户愿意接受这笔费用,并写进了合同,那么是可以收取的;如果中介公司表示中介费包含了交易、按揭服务等费用,那么就不应再收取贷款服务费了。所以,找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尤其是需要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在交易的时候,一定要看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有哪些,特别要留意费用的收取标准,弄清楚涉及的费用有哪些,以免被中介公司“算计”。如果是强制要求客户支付贷款服务费,这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那么就应当退还客户。因为合同法及很多部门规章都明确规定禁止强制、捆绑销售,则法律禁止所导致的就是无效,而合同法确定无效的基本后果就是双方返还。缴纳贷款服务费显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然是无效。买家要求自己办理贷款,此事中介机构应该退还这笔费用。在王刚律师看来,如果贷款未办理通过,不但应该退还贷款费,连中介费都应退还,中介合同是以买卖双方合同为基础,如果各方均认同房屋买卖需要贷款渠道,则一旦贷款无法办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均非双方过错,这种情况下仍要客户支付中介费,显然有失公允。记者 汤荣汛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