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无为警方了解到,4月16日,无为县公安局高沟派出所民警前往该镇龙庵社区召开警民恳谈会途中,发现一户居民庭院中种有数株罂粟。

  民警经走访调查得知:此处罂粟为龙庵社区某自然村居民何某所种植。今年79岁的何老汉向民警解释,由于听说罂粟能“治疗鸡瘟”,为防止自家饲养的鸡染上鸡瘟,他才种了几株罂粟。

  民警严肃告知其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及所要承担法律后果,何老汉对自己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主动配合民警对罂粟进行铲除,并承诺以后不会再种植了。民警经清点,此处所种植的罂粟为8株。鉴于何某年纪大,且认错态度良好,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吴敏 倪旭生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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