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17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郭云岑、蒋伟、彭闯、陈阳、陈楠、朱正伟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云岑、蒋伟、彭闯以及史玉明(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郭云岑为首,史玉明、蒋伟、彭闯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阳、陈楠、朱正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在蚌山区嘉年华、钓鱼台及南山郦都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4月2日20时许,被告人郭云岑、蒋伟与史玉明(另案处理)、田春(另案处理)在蚌埠市蚌山区某KTV内要求开包间,郭云岑等人称其提供的会员卡内有2000元,经KTV收银员张某查询会员卡内并无余额。随后蒋伟、田春等人打砸吧台上计价器、烟灰缸等物品,又对经理刘某、收银员张某进行辱骂并殴打刘某,郭云岑等人还声称要砸了KTV,后该KTV老板姜某到场后按照郭云岑等人要求向该会员卡内充值2000元。同日21时许,被告人郭云岑、蒋伟与史玉明等人因在向KTV老板姜某索要会员卡金额时与在该KTV唱歌的被害人周某发生口角,遂在索取到会员卡金额后前往KTV211包间内对周某、沈某进行殴打,致周某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自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以被告人郭云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KTV强拿索要伤人、以家进小偷为由在小区门前讹人伤人、酒后滋事邀约伤人,为非作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云岑为首的恶势力在蚌山区嘉年华、钓鱼台及南山郦都一带强拿硬要他人财物2000元,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伤及轻微伤,被告人郭云岑、蒋伟、彭闯、陈阳、陈楠、朱正伟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云岑、蒋伟、彭闯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符合恶势力定性,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云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