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在对被告人张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甲等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7月28日,以张某为首的6名被告人成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先对客户的按揭车辆进行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的30%-50%确定放款总额,再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款项;再与被害人签订等一系列仅有被害人签名的空白合同,同时要求被害人出具虚高的借条、收条,并按设计好的模版手抄一份违约情形明显不合理的承诺书。放款后,对车辆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该车出现“违约”情形,被告人强行或者私自将车开走,要求被害人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赎车,并威胁被害人如不支付则将车卖掉。一旦被害人拒绝支付,就将车辆卖给张某甲等2名被告人。

  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濮慧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