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被告人高某在南陵县弋江镇街道开设“天豪金融”典当行,在开业当天,高某纠集了被告人钱某、张某、杭某、冯某等多人举行了结拜仪式,并由高某出资,在“天豪金融”典当行的楼上租赁了一套住宅给钱某等人居住。此后,高某、钱某、张某、杭某、冯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中高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钱某系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弋江镇一带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查明,2017年7月,高某认为曾经跟从“混世”的王某即将出狱,自己应当有所“表现”,同时也为了扩大影响,高某与钱某等人商量,寻找在弋江名气较大的人员搞出点事,并把目标锁定在邱某寿(外号“侉老”)身上。同年7月下旬,高某组织被告人钱某、张某等人,准备刀具多次寻找邱某寿。2017年7月31日8时许,被告人高某再次纠集被告人钱某、杭某、冯某某等人在弋江镇开车寻找邱某寿,在弋江镇弋丰村青弋江大埂上发现了邱某寿后,由钱某、冯某某分别持刀对被害人邱某寿进行追砍,无故将被害人邱某寿砍伤。经鉴定,邱某寿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多次纠集被告人钱某、杭某、张某等人,在弋江镇闸口村严某开设的赌场内胁迫严某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出,并无故殴打了在场参赌的邱某宝,被告人高某共通过钱某等人强拿硬要7000元左右。2017年2月7日夜,被告人高某为了胁迫被害人赵某去他准备开设的赌场赌钱, 在得知赵某在南陵县某小区棋牌室打牌时,邀集被告人钱某、张某等人,携带砍刀,驾车前往该小区棋牌室,并在该棋牌室内对赵某进行挑衅,又在该棋牌室外拿出砍刀,对赵某进行威胁,引起众人围观,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

  2017年5、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钱某、张某、杭某驾车至南陵县弋江镇蒲西村被害人万某某所开棋牌室,以香烟费的名义向万某某索要经济上的开支,共索得几百元。

  该案由南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中,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中还隐含着高某等人的其它犯罪线索,侦查机关并未查实,且遗漏其他犯罪嫌疑人,该案可能涉及恶势力犯罪,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侦查机关成立专案组,追诉其他同案犯。侦查机关补侦完毕重报时,南陵县检察院一并以五起犯罪事实、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中,另发现被强拿硬要的对象严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通过立案监督,追究其开设赌场犯罪刑事责任,严某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其中另外两人参与寻衅滋事犯罪的嫌疑人予以追诉,其中张某追诉到案,另一人李某某构成犯罪,督促公安机关另案移送审查起诉,现公安机关已移送起诉,目前此案正在审查中。

  2018年9月10日上午,该案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并指控高某等五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高某等人系恶势力犯罪,判处高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一审宣判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等五人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一审法院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原判对张某量刑畸轻等为由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开庭审理后采纳抗诉意见,依法认定该案系恶势力集团犯罪,并二审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精品案件”。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