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黄山中院对胡新辉、江正宗、汪志强等25名原审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终审裁定,依法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胡新辉自2014年底刑满释放后,通过请吃饭、出入高档娱乐会所进行高消费等方式纠集、拉拢被告人江正宗、汪志强等一批社会闲散和前科劣迹人员,以提高“号召力”“影响力”。后逐渐形成以胡新辉为首要分子,江正宗、汪志强等人为骨干分子,叶磊、陈项等人为一般成员,涉及人数达20余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冲击赌场、强拿硬要等暴力方式树立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相继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中,休宁县法院对首要分子胡新辉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胡新辉等11人提出上诉。黄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