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家住合肥瑶海区,李女士是张女士楼上的邻居。因噪音纠纷,双方发生口角。事发后,李女士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合肥论坛等平台破口大骂。为讨一个说法,张女士将李女士及3家网络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4被告赔偿损失。近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3月前后,张女士因噪音问题,与楼上邻居李女士交涉并发生口角,后李女士以几个用户名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合肥论坛”等上分别发表了包含“丑恶的嘴脸”“缺家教”及其他带有侮辱性文字内容的帖子,同时附有张女士的照片及视频。

  2018年5月,张女士委托公证处对此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支出公证费3000元。张女士称,李女士发布的众多配有侮辱文字的视频在各个网络平台上转载、评论,使得她的肖像、名誉严重被侵犯,精神颓废,无法面对身边亲人、朋友。而上述3家平台的运营商对其网站依法具有谨慎管理的义务,但却放任李女士在其网平台上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因此,张女士将李女士及上述三家平台的运营商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4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要求判令李女士删帖并向其公开道歉,同时判令3家平台立即删除、屏蔽、断开相关侵权链接;判令4方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公证费3000元等。

  对此,李女士辩称,她并未侵犯张女士的肖像权。百度公司辩称,其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百度贴吧涉案言论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新浪微博方面也书面答辩称:“我公司作为微博网站的经营者在本案中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的法律义务,在张女士对我公司进行有效通知前对涉案内容的存在并不知悉,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说法

  发帖人被判道歉 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李女士多次在上述网站发帖,其发布内容对张女士的个人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张女士名誉受损,对张女士的名誉构成了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通过“百度贴吧”“新浪微博”“合肥论坛”向张女士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持续一周,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李女士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3000元(公证费);李女士支付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至于3家涉事平台,法院认为,上述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了相关帖子避免了影响的扩大,履行了法定义务,且不存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平台从事侵权行为而不予采取措施的情形,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