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不到90%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5%。

  同时,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商业一类企业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指标。商业二类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选取体现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

  公益类企业则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商业性金融企业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文化类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

  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

  建立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企业,按规定于每年9月底前在本机构、本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彭旖旎)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