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建设部门获悉,该市已出台建筑起重机械新规,严禁电动三轮车进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拆卸”各环节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要求》,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SS型和SCD型载人施工升降机(不含货用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告知工作。
按照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转场安装前,必须在维保基地内维护保养,并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场安装。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螺栓应全部卸下,严禁多节标准节整体不拆解、不保养、不检查转场安装。在使用环节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每个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专职起重设备管理人员,开展本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电动三轮车进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独立高度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装配式建筑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按不少于1次/半月的频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通讯员 徐启玖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