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既是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自身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改革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依法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规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同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部队号牌改挂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记者 王叶华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